委托人在应对税务稽查时,应严格遵循“三不原则”。 1. 不自行解释专业问题 在面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时,委托人应避免擅自解释涉及税务的专业问题。委托人应尊重并信任专业机构的专业判断,避免因个人理解偏差而导致不必要的误解或争议。 2. 不提供未经核实的推测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,委托人应避免提供任何未经核实的推测或假设。如遇到会计交接失误等可能导致税务问题的情况,委托人应如实陈述事实,并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以支持其陈述。避免使用“可能是”、“也许”等模糊表述,以免给稽查人员留下不诚实或隐瞒事实的印象。 3. 不签署存在歧义的笔录 在税务稽查结束时,稽查人员通常会要求委托人签署笔录以确认稽查结果。委托人应认真阅读笔录内容,确保其准确无误且符合事实。如遇到存在歧义的表述或理解不清的地方,委托人应及时向稽查人员提出并寻求解释或澄清。避免因签署存在歧义的笔录而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。 除此,委托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,积极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;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准确的财务和税务资料;如实回答稽查人员的问题,不隐瞒、不歪曲事实;尊重稽查人员的专业判断和工作流程,不干扰其正常工作。
委托人若通过境外架构(如BVI、开曼公司)进行税务规划但缺乏经济实质,可能触发《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)的穿透调整。根据OECD《BEPS行动计划5》,低税率地区公司需满足“实质性活动测试”,例如:① 人员与办公场所(当地雇佣全职员工、租赁实体办公室);② 决策与风险管理(董事会实际在当地召开,保留会议记录);③ 收入与功能匹配(利润需与承担的功能相符)。 典型案例:某跨境电商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,将境内收入通过“服务费”形式转移至香港(税率16.5%),但该子公司就1名兼职员工,无实际办公地址,然后被税务机关认定无经济实质,将2.3亿元利润重新计入境内公司补税(25%企业所得税+利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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